威海市建筑业政策法规梳理
发布时间:2025-02-28
一、招投标相关政策
(一)“评定分离” 政策
为深入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威海市印发了《威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 工作指引(试行)》。该指引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及国有投资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并采用 “评定分离” 方式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定义:“评定分离” 即评标和定标分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定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
评标方案:对投标文件评审建议采用定量评审,评审因素包括技术、资信、商务等,招标人可自主设置。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合格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在招标文件明确。
定标方案:
定标方法:招标人可选择直接票决定标、集体议事定标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定标方法,也可组合使用。直接票决定标采取投票计分法,集体议事定标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成员商议后由组长确定中标人。
定标因素:可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考察报告,以及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也可设置其他定标因素。同时,定标委员会可进行 “比劣”,参考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通报或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二)其他招投标监管政策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依法确定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以肢解发包等形式规避招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应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加强评标报告审查,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评标是否合规,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
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选派或委托合适人员参加评标,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严禁招标人代表的不当行为。
打击遏制违法投标行为:监管部门运用电子技术手段打击违法违规投标行为,如投标人存在不同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等情形,视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查实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并纳入信用记录。同时,严格规范投标行为,对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公示。
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评标专家应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等,严禁组建或加入影响公正评标的网络通讯群组。招标人要引导专家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评审投标文件,发现问题应请投标人澄清说明,特殊情况应充分论证并记载。
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诚信自律经营,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承揽业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监管,利用 “双随机、一公开” 等形式加大检查力度,贯彻落实相关信用评价办法。
二、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
每年通过对企业年度产值、产值增速、外出施工情况、信用等级评价、质量安全等多方面综合考量,择优评选 10 家高质量发展企业,有效期 3 年。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获奖企业纳入骨干建筑业企业名录库进行重点培养,在市场拓展、信贷政策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骨干企业名录库中选择投标人,高质量发展企业的在建项目在评先选优、现场观摩、对外推介等活动中优先考虑。
(二)支持企业 “走出去”
通过组织大型推介活动、设立驻外服务机构等方式,鼓励企业抱团发展,与大型国企、央企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拓展市外建筑市场。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承揽市外、省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区(市)缴纳税款的,由受益区(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实得收入增加部分酌情奖补。
(三)财政金融扶持
指导建筑业企业利用国家和省级相关资金、政策,争取投融资支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抵押进行反担保。支持参建各方以保函、保险、担保方式降低运营成本,相关单位不得拒绝。
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或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的,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在省级奖励 1000 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的,或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的,或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建筑业新升规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一次性不高于 2.5 万元奖励。受到奖励的企业 10 年内工商注册地外迁的,收回全部奖励金及相应期限利息,同一奖励事项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质量安全管理政策
(一)安全生产管理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按标准设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推动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突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督促企业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各方主体本质安全水平。
(二)质量管理
压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溯机制,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建立建材质量追溯机制,完善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等机制。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按规定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投资的建设工程按省相关文件执行 “优质优价” 政策,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载明奖励计算标准及支付办法等。推进 “智慧工地” 建设,提高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建筑市场秩序整治政策
威海市文登区制定建筑市场行为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内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整治重点: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情况;对被纳入重点监督、上年度动态核查不合格、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检查。
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有无未批先建、违法发包等问题;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问题,合同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款支付凭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凭证。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检查:检查中标企业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文件是否一致,是否按标准配备人员,人证是否相符,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职;工程项目现场信息公示标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形,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各责任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实行实名制管理,人员证书是否上报平台,考勤率、社保缴纳、合同签订、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标。
工作安排:分为自查阶段、全面排查阶段和总结提升阶段。企业自查建立台账闭环管理,至少半年提交一次自查报告。主管部门组织不定期排查,重点检查有问题的企业和项目。最后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工作措施:提高思想认识,成立工作专班,采取专项和 “四不两直” 方式检查。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问题督导整改,建立问题清单等机制,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和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加强信用监管,将违法违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推送至相关网站公示,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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