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发布时间:2023-08-14
8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通知》明确:
12023年底前实现工程审批系统全覆盖!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2023年底前实现工程审批系统覆盖全部县(区)。
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推进智能辅助审查。推进工程建设图纸设计、施工、变更、验收、档案移交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一张图”管理和协同应用。
编者注:
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建办〔2020〕47号)明确:
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纳入工程审批系统进行管理。
2向资质审批系统共享数据、与“四库一平台”互通互联!
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共享工程项目数据信息。
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慧工地、房屋安全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
编者注:
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向资质审批系统共享数据,将作为工程企业业绩核查的有效手段,以往以虚假工程业绩申报资质的屡见不鲜,此后将难上加难。
实现之后,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互通互联、数据共享,监管更加严格。
3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
编者注:
2023年5月住建部发布《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2023年7月底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审验要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实现统一入口、全流程网上办理。
2023年12月底前,将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
延伸阅读:
江苏人大修订《江苏省消防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消防查验情况。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消防查验情况。
8月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
31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8月1日起实现“一窗口受理”。
4联合办理
鼓励施工许可、质量监督、人防质量监督、消防设计审查等联合办理。
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原则上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可纳入联合验收阶段同步开展。
5其他内容
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第三方机构审查、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确保事项清单外无审批。
严格按照公布的办理流程和实施规范开展审批,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严禁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
不得通过“体外循环”审批、违规暂停审批计时或变通审批时限计算规则等方式“表面”压减审批时间。
优化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审查机构出具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报告后,相关审批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人员密集程度、参建单位等因素确定工程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2020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建办〔2020〕47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纳入工程审批系统进行管理。
鼓励BIM、CIM(城市信息模型)等技术在审批中的推广应用。
全面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快实行“无纸化”、“不见面”审批。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应纳入工程审批系统,提供咨询服务、报装受理、费用交纳、验收接入申请等服务。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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